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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7/11/17 23:18:36 浏览:458

来源时间为:2015-07-02

发行人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230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

201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决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通过多种债务融资渠道进行融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015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通过多种债务融资渠道进行融资的议案》:1、同意2015年公司通过多种债务融资渠道进行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2、同意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规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限的要求,具体期限、利率、价格等,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3、同意发行收益凭证,发行规模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限的要求,具体发行笔数、金额、期限、利率及融资对象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015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作出决议:1、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2、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3、同意《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的方案得以通过。

(二)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5财达债”)。

2、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且不高于本次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本次债券一次性发行,不分期。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或减去下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的幅度以发行人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为准。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投资者可以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投资者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将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兑付日,发行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兑付工作。

8、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归集和管理:

收款人名称: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账号:13001618601050521041

开户名称行: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21061105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

1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1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发行方式为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均可申购。

13、配售规则:本次债券配售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确定。

14、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三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年10月28日,起息日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8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本次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1、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2、兑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10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0月26日。

发行首日:2015年10月28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9日。

网下认购期: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9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

联系人:田新

联系电话:0311-66006356

传真:0311-66006214

邮政编码:0500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项目主办人:吴斌、陈宇

项目组成员:王思立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郭斌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人:吴俊霞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邮政编码:100031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姚庚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5层F4层东座929室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广安街77号安侨商务四层

联系人:曹斌

联系电话:13653218053

传真:0311-85929189

邮政编码:050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0号8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

负责人:贾建鹏

联系人:岳喜功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南大街30号

联系电话:0311-86039053

传真:0311-86039053

邮政编码:050011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负责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八)本次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3878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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