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邯郸交通债”)。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本期债券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9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1亿元;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银行流动性支持: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向发行人出具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10个工作日给予公司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公司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邯郸交通:指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的“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邯郸交通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指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券托管机构: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的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青兰高速: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
邯大高速:邯郸至大名(冀鲁界)高速公路。
第一条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70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340号
法定代表人:白钢
联系人:王辉
联系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340号16楼
联系电话:0310-6268282
传真:0310-6268021
邮政编码:056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鹿永东、王校师、李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28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苏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联系电话:010-59312834
传真:010-59312892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肖陈楠、王雨泽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15、010-57601911
传真:010-57601911
邮政编码:100140
2、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万蓉
联系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楼
联系电话:010-82206315
传真:021-36533103
邮政编码:200072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
联系电话:010-88170889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长安区广安街77号安桥商务4楼
法定代表人:姚庚春
联系人:李津庆
联系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广安街77号安桥商务4楼
联系电话:0311-87810405
传真:0311-85929189
邮政编码:050000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郑广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七、发行人律师: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乙座三楼
负责人:闫凤翥
联系人:郭百利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7号乙座三楼
联系电话:0311-85516800
传真:0310-85516060
邮政编码:050051
八、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募集资金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住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79号
负责人:柴英豪
联系人:张力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滏漳路160号
联系电话:0310-3066518
传真:0310-3066518
邮政编码:056005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邯郸交通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8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7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3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