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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一企业改制六年未果法院判决难抵个人质疑

发布日期:2019/1/12 1:40:49 浏览:93

来源时间为:2018-10-09

邯郸市国资委

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天译摄

中新网邯郸10月9日电(记者肖光明王天译)6年前就已启动的企业改制,在经过合法的程序后,因为个人质疑遭遇暂停。期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交易合法,并督促执行,但这一切,却被置若罔闻。

河北大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物流)法人刘素芳告诉中新网记者,由于邯郸产权交易中心的不作为,六年间,大宇物流损失上亿元,而参与改制的储运公司负债也增加5200多万元,公司570多名职工,不仅没有了最低生活保障,连医保、养老金都交不起,原本完好的设施和厂房,也因为疏于管理而破败荒废。

近日,中新网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出局”的竞拍者

时近中秋,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的邯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荒芜凄凉。白底黑字的木质招牌隐藏在乱树丛中,一辆货车从门前坑洼的路面上颠簸而过,荡起一卷尘烟。偌大的厂区内,库房坍塌,荒草遍布,只有一条锈迹斑驳的铁路线成为往日繁华的见证。

邯郸市国资委

隐藏在树丛中的储运公司招牌王天译摄

2012年5月,“邯郸市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将储运公司的改制提上日程,上述会议的《会议纪要》显示,截至2012年3月,储运公司的总负债约为1.2亿元(人民币,下同)。同年,在邯郸市商务局的领导下,储运公司完成改制前期手续,并依法委托邯郸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012年7月2日,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受邯郸市商务局委托,对外公开发布了储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公告。公告中,邯郸市商务局制定了转让条件,其中第五条规定,“受让方应为连续三年正常经营的物流运输企业,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额在10亿元以上。”此后,大宇物流和邯郸市世强防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强公司)先后报名并缴纳了约2500万元的保证金。

报名截止后,经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审核,认为两家公司均符合报名条件,并报至邯郸市商务局。然而,商务局在审核中却发现,世强公司多份材料涉嫌造假。

公开资料显示,世强公司于2010年7月2日设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12年2月7日变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同年7月19日,也正是在储运公司转让报名阶段,世强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达到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的要求。

邯郸市国资委

储运公司厂区内坍塌的库房边上长满荒草王天译摄

一份邯郸市商务局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的未具名《资信调查报告》显示,世强公司向邯郸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中,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08年8月20日,“且该营业执照字体和律师调查的营业执照的字体不一致,且公章有私刻的嫌疑”。

该《资信调查报告》中还称,世强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2012年7月11日刚获批准,之前从未经营过物流运输。上述两点,在邯郸市商务局给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关于邯郸市外贸储运公司整体产权出让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意见的复函》中也有体现。该复函中称,世强公司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与法定有效证件“时间不符”,邯郸市商务局认定世强公司不符合受让条件,退出意向受让方。

“按道理,世强公司退出意向受让方后,应当主动退回保证金,但世强公司反其道行之,反而在得知自己‘出局’后,又向邯郸产权交易中心的账户里追缴了3500万元的保证金,号称价值5000万元的储运公司,他一个亿也要买,似乎势在必得。”曾参与企业改制的储运公司职工张爱华说,不久后,世强公司又将3500万元撤回。

“较真”的邯郸产权交易中心

邯郸市商务局企业处处长李平方告诉中新网记者,按照正常程序,商务局确认“意向受让方”后,作为受委托方的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出具相关材料,报邯郸市国资委确认,至国有企业改制完成。

但收到邯郸市商务局的回函后,邯郸产权交易中心时任主任张宏涛却对此事显出了异乎寻常的关注。

李平方告诉记者,至2016年,4年间,张宏涛主政的邯郸产权交易中心曾多次致函商务局,称有人反映大宇公司也不符合受让条件,请求对大宇公司复审,“(交易中心)以‘有人质疑大宇公司不符合条件’为由,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拖延”。

2016年,邯郸产权交易中心整合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张宏涛出任该中心书记。在其办公室内,张宏涛向记者展示了关于储运公司改制的厚达数百页的材料,并允许记者对其中部分材料拍照。

记者查阅上述材料获悉,自2012年10月起,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先后多次向邯郸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邯郸市市政府等部门写“汇报”,并在“汇报”中阐述自己的观点,认为邯郸市商务局设立报名条件,将愿出高价的优良企业世强公司拒之门外有失公允,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当前应抓紧时间做世强公司和部分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期待各种质疑得到处置意见或者处置方案后再实施产权交易”。

在多份汇报中,交易中心未提及世强公司伪造报名材料的事实,只称其为优良企业,愿高价竞拍储运公司。

几年间,邯郸产权交易中心不仅委托律师事务所就此事出具法律意见书,张宏涛还亲自给邯郸市商务局局长写信,称“贵局在储运公司产权转让问题上犯了两个低级错误,同时也是原则性错误。”

就邯郸产权交易中心的质疑,李平方回应中新网记者称,依照自2004年2月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3号令)第十五条,“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邯郸市商务局为保证国企顺利改制,设定条件有法可依。

“商务局设定的条件是经过产权交易中心公示了的,谁都可以报名,这怎么能是内定呢?”李平方说,按照邯郸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邯郸市商务局曾向大宇公司下发了复审的函,大宇公司要求在复审前,就几年间因为拖延改制而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核算赔偿。此后,复审一事不了了之。

针对双方的推诿,2015年2月,邯郸市监察局曾在《关于加快推进邯郸市对外贸易储运有限公司产权转让工作等有关问题的建议》中称:市交易中心相关人员未采取符合规定程序的方式进行沟通协商、解决,而是把矛盾上交,对提交给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和报市企改办的请示报告没有进行跟踪,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相关人员存在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慢作为问题,导致储运公司产权转让长期搁置。并建议分别对张宏涛、李平方等人进行诫勉谈话。

张宏涛:法院不懂法

对于交易中心的做法,大宇公司法人刘素芳感到不解:“张宏涛曾多次告诉我,让我找世强公司协商,世强公司不同意退出,就不能交易。我不理解,为什么我的合法交易,要经一个材料造假者的同意?我认为,张宏涛实际成为了世强公司利益的代言人”。

2016年5月,迟迟等不到结果的大宇公司将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告上法庭,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邯郸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未再继续往下进行程序”,判决邯郸产权交易中心对储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履行法定职责。邯郸产权交易中心随后上诉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1月2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面对法院判决,张宏涛依就坚持自己的主张。在一次大宇公司负责人和律师与张宏涛的谈话中,张宏涛称“法院瞎XX判”。这一点,在交易中心随后给邯郸市法制办、市政府等部门的“汇报”中亦有体现。

2017年7月,交易中心在给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请示意见》中写道,“我中心对法院的判决意见是……法院对储运公司一案的审理,没有坚持公平与正义的原则;没有展开法庭调查;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考虑客观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不了解掌握国有产权转让法规,不懂得国有产权转让程序。”

张宏涛告诉记者,他不服终审判决,曾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再审申请,但被驳回。

“我咨询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是,请示、汇报、打电话就是履行法定职责。”张宏涛说,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他曾向邯郸市政府做过请示,得到了“市交易中心向市法院做好解释工作”的答复,他此后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咨询。

张宏涛称,不能履行法院判决的另一原因,是商务局并没有向交易中心履行完自己的职责,导致交易中心无法遵照法院判决履责。对此,李平方称,邯郸市商务局就储运公司转让一事,有完备的资料和严格的程序,经得起任何部门检查。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说辞,我们赢了官司,拿着法院的判决快两年了,但处境依然和前四年别无二致,仍旧是推来推去。”大宇公司法人刘素芳说,长达六年的推诿,不仅让她精疲力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早知这样,判决还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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