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17.部分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享受主体】
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涉及灵活就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20﹞13号)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3号)
18.暂停征财政票据工本费
【享受主体】
领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从2021年1月1日起暂停征财政票据工本费。
【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2号)
19.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8月26日起,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设区市收费标准每平方米由1620元降为1500元,县(市)收费标准每平方米由1170元降为1000元。
【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9〕1188号)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防办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20.降低摩托车号牌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降低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21.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22.取消港口建设费
【享受主体】
港口建设费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以前年度欠缴的港口建设费,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23.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
【享受主体】
民航发展基金缴费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24.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
【享受主体】
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6月10日起取消普通护照加注收费,免征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珠澳小额贸易人员和深圳过境耕作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收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证件收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2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享受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优惠内容】
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26.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
【享受主体】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个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6月7日起,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19.7元调整为16元;5人混检和10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仍为每人份3.4元。
【政策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疾控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7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