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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资讯速递

发布日期:2016/10/22 5:09:46 浏览:376

力6560万吨。

发改委推进资源环境类PPP项目实施

据发改委网站20日消息,10月19日下午,发改委环资司组织召开“推进资源环境类PPP项目实施座谈会”,与来自社会资本环保企业、咨询机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的代表围绕资源环境类PPP项目的实施现状、制约因素和破解对策进行深入研讨。

环资司司长任树本主持会议,投资司、财金司、价格司、法规司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国家能源局发布调控通知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

据能源局20日消息,“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一是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准项目,尚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开工的(开工标志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暂缓开工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2015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也要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二是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三是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四是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五是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六是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七是建立横向协调指导机制。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九是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电联,公司、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565号,以下简称“56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以下简称“1698号文”)、《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42号)等文件,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各省(区、市)和各发电企业积极部署、认真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煤电规划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

结合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自用煤电项目(不含民生热电)规划建设的调控力度。

(一)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

(二)已核准项目,尚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开工的(开工标志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暂缓开工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2015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也要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待风险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在国家的指导下,由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逐步恢复缓核、缓建煤电项目核准、建设。其中,民生热电是指承担民生采暖供热负荷,且根据近期规划热负荷预测情况,采暖期热电比不低于80的热电联产项目。

二、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

按照565号文,为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按需推进煤电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并相应调整配套风电、光伏发电投产时序。

(一)新疆准东煤电基地准东至华东、宁夏宁东煤电基地宁东至浙江、内蒙古(,)煤电基地上海庙至山东、陕西陕北煤电基地榆横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国家规划规模的一半以内。

(二)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锡盟至江苏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的总投产规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万千瓦以内。

(三)其他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外送煤电项目(含煤电基地、点对网外送项目),也要结合受端电力供需形势和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调整核准(建设)时序,把握投产节奏。

三、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

按照《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1698号文,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而开工建设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的项目(不含民生热电),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在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后仍需暂缓建设,待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在国家的指导下,由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逐步恢复建设。

四、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1698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要加强煤电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新申请质量监督注册的煤电项目,应是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建设规划内的核准项目。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不得进行质量监督注册。

(二)已注册质量监督的煤电项目,要立即进行清理,未纳入规划、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要停止其质量监督注册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的项目(不含民生热电),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新申请质量监督注册的,暂缓受理;已注册质量监督的,要暂停其质量监督注册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待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才能逐步恢复。

五、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

对于存在未按核准要求建设、未核先建及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等违规建设行为的煤电项目,以及未按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要求取消、缓建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将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

存在上述违规建设行为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视情况对项目单位施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等措施;国家能源局将通报全国;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

六、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

加强全国电力规划的指导性,各省(区、市)要根据全国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分省“十三五”煤电(含燃煤自备电站)发展目标,制定(调整)本省(区、市)电力发展相关规划,并严格贯彻执行。

七、建立横向协调指导机制

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与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煤电建设协调指导机制。相关部门对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的煤电项目,同步实施暂缓办理相关支持性文件等政策措施;并结合各地实际,有针对性开展联合检查和重点督查,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

八、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严禁自行将按要求取消、缓核、缓建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适时公布各省(区、市)已取消的煤电项目以及需缓核、缓建煤电项目情况。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依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九、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及各发电企业要深刻认识推进煤电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近期发布的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系列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照相关文件,明确本省(区、市)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的具体工作部署;加强对本地区煤电规划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落实配套调控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相关措施执行到位。

(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煤电有序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大对煤电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等的监督管理,以监管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各发电企业是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相关措施的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自觉调整本企业煤电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和建设施工时序,把握好投产节奏;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开展的各类监管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长春新区规划出台将建东北亚地区门户枢纽

省政府日前正式批复《长春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6-2030)》。作为我国第17个国家级新区,长春新区将打造东北亚地区门户枢纽机场和国际内陆港,以此助力东北亚区域国际物流中心和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

据新华社10月20日报道,在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委常委、长春新区党工委书记孙亚明介绍,长春新区将重点规划建设“两大港口”。一是开辟、北欧等客货运航线,建设东北亚地区门户枢纽机场,远期可承载客运吞吐量6000万人次,货运吞吐量300万吨,成为东北亚区域航空物流枢纽。二是依托铁路综合货场建设,打造智慧公路港和国际内陆港,远期建成18条铁路线,可承载年运量3300万吨,成为“”北线通道的重要枢纽节点。

目前,长春市的航空和铁路向西北辐射俄、欧洲,向东南连接日本、,国际物流线路正在布局。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为起点,施瓦茨海德为终点,经满洲里通过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驶往欧洲的“欧亚大陆桥”通道已经形成固定班次。经由“长满欧”线路到达欧洲需要15到18天,比海运减少20多天。

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承担深化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战略任务,并连接东北三省经济走廊。长春新区地处东北亚区域几何中心,将以贸易为龙头打通对外物流通道,积极参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分工,向国际自由贸易区过渡。

科技部认定首批十七家示范性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据央广网消息,科技部今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情况,公布智能制造、轨道交通、等领域认定的首批十七家示范性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是针对早期创业的服务载体,面向小微创新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的、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但是作为新生事物,众创空间的建设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如何实现众创空间发展与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紧密对接;二是众创空间在组织协调服务、服设等方面的软实力上仍然有差距,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研发设施以及科技服务资源、创业服务资源分散,存在服务同质化现象;三是与实体经济发展的接合不够紧密。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旨在充分发挥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

为了做好文件的落实工作,科技部联合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调研,先后考察了全国近50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这些众创空间主要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辅导建设,涉及的产业包括智慧家庭、光电子、智能硬件、诊断试剂、(,)、重型装备、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众多领域,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发布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届时工作指引,并在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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