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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频道

发布日期:2016/6/26 1:15:01 浏览:209

公安局认定,当事人质疑

本报5月20日刊发了《“谁泄露了强奸案询问笔录”》一文,报道了河北省邯郸市张丽平(化名——记者注)的强奸案询问笔录遭外泄并被张贴一事。报道见报当天,邯郸市公安局就对此案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展开全面调查。

日前,邯郸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首度公布了“强奸案询问笔录泄露”一案的侦破审理情况。

公安局认定办案民警泄露笔录

“报道见报当天,邯郸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就此事做出了明确批示。”邯郸市公安纪委案件监察室赵祥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邯郸市公安局5月20日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5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责令丛台区公安分局的6名相关民警停止工作,接受调查,“其中包括该分局主办案件的民警王永志”。

5月24日,邯郸市公安局纪委又责成丛台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条例,对王永志实施了禁闭措施。

联合调查组副组长、邯郸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马幸福告诉记者,经过邯郸市公安局调查组调查,王永志本人正是强奸案询问笔录的泄露人。

有专家根据被张贴的时间认定,询问笔录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的。记者从邯郸市公安局了解到,当时办案的丛台区公安分局共有6人接触过询问笔录,除了主办案件的王永志外,还有时任丛台区公安分局局长马金献(现担任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记者注)、主管副局长李强、刑警一中队中队长葛修军以及另外两位办案民警。“王永志承认,作为案卷的保管人,其他5人接触案卷时,他都在场。”马幸福告诉记者。

马幸福介绍说,联合调查组根据张丽平2008年9月提供给邯郸市纪委的一份被张贴的强奸案询问笔录,与公安局保存的询问笔录原件进行了比对和鉴定,认定被张贴的笔录是扫描进电脑后打印出来再被复印的。经过调查进一步认定,被张贴笔录正是经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电脑扫描和输出的。

“除了有鉴定之外,还有人证。”马幸福告诉记者,有丛台区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员证实,询问笔录是王永志让扫描进电脑,并打印出来的。

马幸福还告诉记者,王永志也已承认是他本人让工作人员将询问笔录扫描进电脑,并打印出来的,“王永志本人悔罪态度较好”。

“公安机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永志泄露了强奸案询问笔录。”马幸福说,“根据这一情况,我们认为这是一起职务犯罪行为。”马幸福解释说,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秘密文件,泄露询问笔录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相关人员应该由检察机关关押。

5月31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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