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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16/9/5 0:57:21 浏览:1237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的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1邯郸城投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设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6.7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6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12,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6.7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4、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7、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发行方式与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总额9.5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0.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简称“11邯郸城投债”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债权代理人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发行签订的《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主承销商与副主承销商、分销商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券持有人

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监管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机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公司章程》

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人民币元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35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和平路261号

法定代表人:孙章录

联系人:王士剑、张继伟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7层

联系电话:0310-2030608、2030585

传真:0310-2030580

邮政编码:05600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付甫祥、喻鑫、侯艳卓、高海峰、朱俊、黄子、胡译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EXCEL大厦606单元

联系电话:010-66290169、66290681

传真:010-66290700

邮政编码:100032

二)副主承销商: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人:徐丽、杨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9、66299521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戎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联系人: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140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李晨、闫晓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投资银行总部

联系电话:010-66555302、66555295

传真:010-66555327

邮政编码:100140

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人:侯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联系电话:010-88091750

传真:010-88091796

邮政编码:100140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梁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065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三、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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