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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将重拳治理旅游市场秩序

发布日期:2016/5/9 11:13:13 浏览:252

——邯郸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张雷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申同庆田丹丽

旅游市场秩序事关旅游质量,事关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国家旅游局制定出台了《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国家旅游局、公安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再次重申了各部门的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为切实贯彻《旅游法》和5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旅游条例》以及国家、河北省有关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邯郸市旅游局、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向邯郸市各县(市、区)旅游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从4月到8月开展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决治理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邯郸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张雷接受本报记者提问。

记者:众所周知,旅游市场秩序如何直接影响旅游者的消费体验。那么,请问张处长,为了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将重点针对哪些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工作,预期达到怎样的效果呢?

张雷: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和“谋划长远、规划中期、计划滚动、安排当年”的工作思路,此次专项行动围绕当前邯郸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重点治理旅游市场非法经营、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低价竞争等违法行为,盯住一个一个具体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采取上下联动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记者:请问,怎样界定哪些现象是您刚才所说的几种违法行为呢?这些行为对旅游者以及旅游市场有何危害呢?

张雷:主要从三种现象来界定,并要引起广大市民对这些行为的重视,以及认识这些行为对旅游者以及旅游市场的危害。

一、非法经营。非法经营包括未取

得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或只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而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超出证照许可经营范围的旅行社企业;社会上非旅行社企业,如车友会、俱乐部,卖酒、卖药、卖保健品、卖保险、卖户外运动装备等,通过散发小广告或通过微信群、QQ群,招徕游客并为之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的团体、企业或个人。

由于非法经营者没有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没有游客人身伤亡意外险,有的租用非法旅游营运车辆,因此会造成安全上的隐患。如2015年5月15日,西安一商贸有限公司以买药赠旅游方式组织的一日游,租用非法旅游营运车辆,在陕西淳化境内发生旅游客车坠崖事故,造成35人死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和痛苦。国务院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分别对当地的质监、公安、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实施了追责。

二、虚假广告或价格欺诈。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是指以低于成本价的线路报价招徕游客,欺骗游客上车后再逐步以种种理由诱骗游客再交各种费用,甚至以不交钱就撵下车等方式相要挟。

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不但扰乱正常的旅行社市场秩序,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又因为这些旅行社大都不给游客签署合同、出具收据,致使无法形成有效投诉,造成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严重对立,败坏旅行社的整体形象,影响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甚至社会稳定。

三、低价竞争。低价竞争是指极个别旅行社通过租用非营运车辆,签约非正规旅游辅助者,降低食宿标准,同时以车游、豪华等模糊字眼,大举降低大众知悉的正常线路报价,来吸引一些只看价格、不重质量的游客。还有的旅行社只打价格,不收人,恶意扰乱旅游市场。这些个别旅行社的极端行为,造成旅行社企业以及整个旅游行业在人民群众中的不良影响。

低价竞争的危害包括:一是为争夺客源,造成全市旅行社相继进入恶性低价竞争的怪圈,使旅行社降低正常利润,以至无力支付员工工资,进而演变成“买团”、“卖团”的恶性行为;二是因为价格低于正常成本,造成食住行游品质下降,使旅游变成“花钱买罪受”,进而阻碍了旅游产业的大发展。

记者:针对旅游市场上的这几类违法行为,我们此次专项行动有何具体的整治措施?

张雷:首先,在4~5月,我们将分三步重点开展治理“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第一步由县(市、区)旅游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在本辖区检查,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场所实施查封取缔;对已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经营许可证即开始营业的旅行社和超出业务许可经营范围的旅行社进行查处。第二步是邯郸市旅游局、市工商局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分赴重点县(市、区)抽查。第三步是在邯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宣讲“非法经营”的危害,引导群众通过正规合法旅行社去旅游。

其次,在5~6月重点开展治理“虚假广告、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具体步骤是先发动旅行社举报有“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行为的旅行社。然后,市、县旅游局对举报进行明察暗访,认定事实后,按《旅游法》进行处罚,同时在邯郸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在新闻媒体公示。

再次是,5~8月分三步重点开展治理“低价竞争”专项行动。第一步由邯郸市旅游协会在征求全市旅行社意见的基础上,参考中国旅游协会在官方网站上建立“全国重点城市热点旅游线路参考价格平台”的做法,制定公布邯郸市常规旅游线路参考价格。第二步是引导旅行社精品线路,走标准团,提升邯郸市游客满意度。第三步是对低于指导价格30的旅行社,由市、县旅游局对其进行约谈、整改,对行为恶劣者上网公示,列入不诚信名单。

记者:为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专项行动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各部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呢?

张雷: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旅游、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当作共同责任,加强合作,互通信息,上下联动,相互支持,确保取得扎实效果。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具体要求和措施:

一、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旅行社企业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并由申请人书面承

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旅行社登记注册信息录入市民网“双告知”信息平台。

二、县(市、区)旅游部门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经营行为后,由其牵头负责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三、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依法进行查处,旅游部门配合。县(市区)旅游部门对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或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或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依法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四、县(市、区)旅游部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五、市旅游局负责对主城区旅游市场的检查,并负责对其他县市区的抽查,市工商局配合。县(市、区)旅游、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旅游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纠正、规范和取缔一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共同营造让游客游的舒心、游的放心的旅游市场环境。

六、市旅游、工商部门联合成立了由邯郸市旅游局局长苑清民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具体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和规范工作。

记者:那么,请问张处长,对于旅游者以及普通市民来说,如果在旅游过程中或生活中遇到或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该怎么办呢?

张雷:如果有上述情况发生,请大家及时拨打投诉电话0310-3023834,相关部门将对您所投诉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以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邯郸将重拳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相关参考资料:
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旅游市场秩序通气会、北京旅游市场秩序、检查旅游市场秩序、五一旅游市场、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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