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重庆消保委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两项争议格式合同条款无效,重庆一分院向重庆一中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11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重庆一分院以支持起诉人身份派员当庭阐述意见,重庆市人大代表受邀跟庭监督。
2023年12月5日,重庆一中院作出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前述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判决生效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启动立案调查。重庆一分院、重庆消保委与市汽车销售行业组织跟进沟通,督促成员企业对类似霸王条款自查自纠,对经约谈仍不整改的汽车销售企业,将继续依法履职,规范和引导汽车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市场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以霸王条款不合理分配合同权利义务,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检察机关根据消费者保护组织商请意见,积极稳妥开展消费者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监督,注重加强横向支持配合,推动与行政机关、公益组织形成合力,经支持起诉后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格式条款无效,推动开展行业治理,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