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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日期:2022/4/9 12:33:50 浏览:45

来源时间为:2022-1-24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冀04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邯郸市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顺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指定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审理,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2)冀0403破1-1号《决定书》,指定邯郸市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释放亿顺公司运营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管理人拟开展预重整的投资人招募工作,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确定本案是否具有重整可行性。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方案,管理人将依法推动转换重整程序工作,盘活企业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01

亿顺公司基本情况

亿顺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0日,登记机关邯郸市行政审批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799442696,住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130号,法定代表人郑文武,注册资本5500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股权结构:1、郑文武,出资4400万元,持股80;2、郑鹏举出资1100万元,持股20。

02

项目情况

(一)亿顺公司开发的博奥滨河花苑项目位于滏阳河以西、联纺路以北,项目总用地面积27.66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55000㎡,建设规划为2栋33层住宅楼(80000㎡),1栋27层商业楼(70000㎡)。目前,项目2栋住宅楼主体已封顶,准备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商业楼已建设到16层;

(二)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03

资产与负债

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准确数据以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详细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报名的投资人可通过尽职调查落实。

04

招募投资人的目的

招募亿顺公司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借助投资人在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最大化挖掘和释放亿顺公司的重整价值。依法推动亿顺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也可助力于重整投资人实现战略性发展,共同缔造博奥滨河项目的新辉煌。

05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拟成为战略投资人的,应具备与亿顺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五)自愿向管理人缴纳各项保证金,依法同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并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06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重整投资意向书;

(二)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

(三)意向投资人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基本信息等);

(四)企业前三年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截止至2022年4月5日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原件;自然人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如基本账户开立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资金流水证明或其他财产证明、有关重大合同的履约事实);

(六)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07

保密承诺

意向投资人按本公告的要求递交报名材料并获得管理人确认后,需要出具《保密承诺函》,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

08

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对亿顺公司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协调亿顺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可对亿顺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可查阅亿顺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或要求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意向投资人应在进场后15日内完成尽职调查。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09

投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5000万元(本次报名时缴纳500万元,亿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4500万元);

(二)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缴纳投资保证金并收到最优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三)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四)亿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协议缴纳4500万元保证金、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投资保证金的使用。亿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分两部分处理,其中,500万元将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款,在应缴纳的最后一期投资款中等额抵扣,最后一期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在上一期投资款中相应抵扣;4500万元将用作续建资金,按施工进度予以拨付;

(六)投资保证金的退还。管理人应自向中标人发放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如亿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投资的,管理人应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或者投资人书面表示放弃投资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缴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10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18:00前(含当日)与管理人报名联系;

2、报名方式:报名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进行。邮寄报名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准,为提高效率,请在发出函件后及时与管理人联系,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管理人。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500号

2、联系人:张律师

3、联系电话:17531079069

11

投资人确定

所有竞标投资人均需在限期内,向管理人提交前述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如有多个意向投资人满足资格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下,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确定最优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确定后将项目工地暂时交由意向投资人管理,由意向投资人无偿负责项目工地的财产保管、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清理、保护性施工等,为将来亿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的复工续建做准备工作。

本案审计、评估、造价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出具后,意向投资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切实可行的《预重整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总金额,投资方式,对价支付安排,偿债方案,股权让渡和经营方案等内容。管理人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投资方案》,拟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并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在《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管理人指导相关权利主体申请人民法院转入重整程序,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

12

其他事项

(一)任何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后投资人毁约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另应赔偿因毁约给破产工作带来的其他损害赔偿。

(二)保证金收款账户:

银行账户:邯郸市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邯郸银行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866340100100195628

(三)鉴于亿顺公司财产状况调查工作、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本公告“项目简介”项下内容为管理人依据现有资料而形成的概括性描述,最终以有效的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及审计、评估报告内容为准。

本公告由亿顺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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