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4-2
鉴于全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4月3日和4日两天,永年区全域继续封控开展2轮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核酸检测采样时间:4月3日早6点、4月4日早6点开始,请全区广大居民继续按照4月1日发布的《永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封控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公告》要求执行。
永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非必要不返乡!永年区致在外乡亲的一封信
非必要不返乡!
永年区致在外乡亲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在外父老乡亲们: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加之清明将至,返乡祭祖人员陆续增多。为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非必要不返乡
倡议非必要不来(返)永年,非必要不离开永年。倡导外地的亲朋好友,特别是境外地区和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市的人员暂缓计划来(返)永年祭扫,减少辗转奔波和感染风险。可以采取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书写寄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寄托哀思。建议在永年的居民群众近期也尽量不离开永年,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待疫情形势好转再计划出行。
二、来返主动报备
请确需来(返)永年的人员要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落实相应管理措施。所有来(返)永年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具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相关情况,抵达后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出具检查结果之前,自觉不外出、不聚集)。如果接到排查电话,请予以配合,并按电话通知内容落实。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做好自我防护
出入商超、宾馆、饭店、市场、机场、火车站、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主动配合测温、扫场所码及行程码、健康码查验,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减少人员聚集
在永年期间不组织、不参加规模性祭扫活动,不聚集祭祀,不聚集就餐,减少探亲访友。如有10人以上聚集性活动须向所在社区(村)报备,落实属地防控规定。
五、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特别是新冠病毒易感染人群的60岁以上老年人,要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尽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面免疫屏障。
六、拒绝传播谣言
坚持做到从主流新闻媒体等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理性发言,不散播他人隐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缅怀先人,重于心胜于行,保护好自身健康是对家庭、对社会的最大负责,是对逝者的最好告慰。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钢铁防线。
永年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成安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形势十分严峻复杂。随着节日临近,人员流动性和聚集性增加,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发动群众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成安县域内所有居民。
二、举报范围及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为成安县辖区内有以下情形的人员:
(一)对于举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上级部署要求调整范围)返成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未纳入排查管控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2000元。
(二)对于举报与确诊(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有接触史,或在外人员返乡不配合属地管控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2000元。
(三)对于举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在管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私自外出活动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奖励1000元。
(四)对于举报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喜事延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管理规定,办理规模超过5桌以上且未报备,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奖励1000元。
(五)对于举报疫情防控期间违规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活动超过50人以上未主动报备的单位和个人,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奖励1000元。
(六)对于举报有发热症状不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或相关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药店擅自接受发热病人的,或相关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药店违规经营使用“一退两抗”药物(退烧药、抗病毒、抗菌),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七)对于举报商家、私人售卖未持有“三证”(报关单、海关检验报告、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八)对于举报商场、超市、药店、商铺等经营业主未按要求落实“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信息)、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300元。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以及被举报对象的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举报电话
成安县卫健局:0310-5238306;15033097781(只接收短信举报)
成安县防领办:0310-7289011;0310-7289015
四、有关说明
(一)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受理的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受理后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相关人员情况未在已掌握范围内的,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从中高风险来(返)成被举报人员,隔离费用自理,并根据产生的社会影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群众举报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问责。
(五)未尽事宜由成安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安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曲周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疫情输入风险和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发动群众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曲周县域内所有居民
二、举报范围及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为曲周县辖区内有以下情形的人员:
(一)对于举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上级部署要求调整范围)、有阳性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的县(市、区)来(返)曲人员,本人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未纳入排查管控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1000元。
(二)对于举报与确诊(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有接触史,或在外人员返乡不配合属地管控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1000元。
(三)对于举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在管控期间,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私自外出活动的,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奖励1000元。
(四)对于举报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管理规定,办理规模超过5桌以上且未报备,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奖励1000元。
(五)对于举报疫情防控期间违规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活动超过50人以上未主动报备的单位和个人,经确认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奖励1000元。
(六)对于举报有发热症状不到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诊,或相关医院、卫生室、私人诊所、药店擅自接受发热病人的,或相关医院、卫生室、私人诊所、药店违规经营使用“一退两抗”药物(退烧药、抗病毒、抗菌),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七)对于举报商家、私人售卖未持有“三证”(报关单、海关检验报告、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八)对于举报商场、超市、药店、商铺等经营业主未按要求落实“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信息)、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经举报核实,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300元。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以及被举报对象的现居住地等详细情况,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举报。
曲周镇:8892168
白寨镇:8916791
河南疃镇:8995988
侯村镇:8799667
第四疃镇:8441812
安寨镇:8943022
南里岳乡:8751901
槐桥乡:8732068
大河道乡:8950618
依庄乡:8788353
县疫情防控办:8858970
四、有关说明
(一)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受理的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受理后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相关人员情况未在已掌握范围内的,根据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对从中高风险来(返)曲被举报人员,隔离费用自理,并根据产生的社会影响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群众举报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问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曲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曲周县关于暂停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曲周县关于暂停举办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人群聚集造成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暂停举办聚集性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原计划近期举办活动的,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信息,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禁止出现人群聚集现象。
二、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事前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由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严格农贸集市及城区公园、游园管控,严禁举办聚会、庙会和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切实减少人员扎堆聚集,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理,进出酒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进门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一米线”等要求,定期开展消毒消杀;采取限流措施,合理设置人员上限;增加对公共区域的消毒消杀频次。要认真做好个人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