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河北邯郸市某消费者寄送了《举报奖励通知书》,决定对该举报人予以300元奖励。据悉,该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为全聊城地区首例。
中国山东网聊城11月16日讯
记者张军通讯员郭洪娅)11月9日,聊城市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河北邯郸市某消费者寄送了《举报奖励通知书》,决定对该举报人予以300元奖励。据悉,该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为全聊城地区首例。据了解,该消费者发现在聊城某连锁超市购买的南马行咖啡、奶茶的标签中有修改部分,怀疑为问题产品。消费者收集材料后向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寄送了投诉举报书,随后该举报书以交办的形式交于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举报人该举报材料向执法人员投诉了商家,并说明了所购商品的相关情况。东昌府区食药局对该投诉依法登记受理,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证,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对投诉举报奖励的认定方法和条件,该投诉举报人提供了被投诉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没有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投诉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属于二级投诉举报奖励。因被投诉的涉案金额只有1764元,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经过集体商议,对该投诉举报人按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东昌府区食药局会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系统,鼓励公众积极发现并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聊城东昌府区食药监局落实举报奖励最高可奖30万》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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