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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撞死女儿遭妻索赔案”宣判保险公司赔55万-邯郸保险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12 3:53:31 浏览: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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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撞死女儿遭妻索赔案”宣判保险公司赔55万来源:法制日报编辑:木央2015-10-2010:16:03分享:“父亲撞死女儿遭妻子索赔案”一审宣判

肇事父亲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赔付五十五万余元

今天,“父亲撞死女儿遭妻子索赔案”一审宣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5万余元。

据了解,事故肇事者施某是一家纺织厂的员工。2014年11月12日傍晚,施某驾驶单位的小车回家,在将车辆驶入自家院内时,6岁的女儿小文已经放学,就在院门一侧。当时,车辆行驶速度虽然不快,但还是将小文撞倒在地。见到女儿倒地,施某立即下车,将受伤的女儿送到医院抢救,但女儿还是在当日死亡。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认为,事发时,小文所处状态无法查实,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由于在理赔时与保险公司意见不一致,按理应由小文的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但小文的父亲就是此案的肇事者和侵权方,按照侵权人不能在事故中受益的原则不能作为原告,只有小文的母亲沈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在起诉书中,小文的母亲要求肇事方施某、车辆所有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76万余元。

如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成为案et/uploadfile/2015/1021/20151021085942356.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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