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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6 12:09:03 浏览:440

来源时间为:2003-01-01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03]9号)和《中共邯郸市邯郸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现将《邯郸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结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和《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邯发[200318号)实做好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03)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规模

第二条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下岗再就业“三、三制”筹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努力提高企业自筹能力。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要根据再就业工作年度任务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再就业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以2002年年初预算为基数,各牧财政每年度预算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据再就业工作需要,逐步将资金支出重点由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向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转移。

第五条市补助各县(市)、区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原则-上按2002年年底各县(市)、区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等因素确定。下岗职工出中心后,市给各县(市)、区的补助规模):减,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调整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再就业的支出,按《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亍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8]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确保失业金当年支出需要情况下,当年单位和个人缴费收入的30%及上年结余失业金的百分之五十部分,主要用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

第三章使用资金对象

第七条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已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第八条处于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期满和非本人原因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第九条已按国家破产计划破产或经市政府批准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末再就业的人员。

第十条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第十一条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在2003年1月11日前已实现再就业且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第四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十二条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

(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二)由财政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内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已出和末进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下岗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鼓励各类服务性企业(包括商贸、餐仗、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定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社刚[务用人单位招用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六)促进再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就业服务补贴);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八)促进再就业工作专项补贴;

(九)劳动力市场建设支出;

(十)经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市对各县(市)、区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再就业补助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与各县(市)、区财政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实行指标一次统一下达、补助资金分批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第十四条各经办、使用再就业资金的部门(单位)必须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严禁用于与再就业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具体规定:

(一)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生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具体经办程序如下:1、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向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时,应将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

2、每季度终了后的首月5日前,企业(单位)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

1对上季度己缴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报告要附以下资料: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合同副本;

(4)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账(单);

(5)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资料;

(6)劳动保障部门所需要的其他凭证资料。

3、劳动保障都负责对以上资料技社会保险补贴规定严格审核,汇总后转同敦财政部门。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全的企业(单位),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回复申请企业(单位),同时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上述工作应于收到企业(单位)报审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财政部门要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植转来的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报申资料,及时给予审核。对核定后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从财政社保专户中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上述工作应于收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报审资料后lo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政府出资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主要包括城市保洁、保绿、交通协管、公共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安排原属国有企业的大龄就业团难对象,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300元的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补贴-(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贵60%为基数计算)。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严格中核后报同圾财政部门核定,由财政部门按季直接拨付给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

(三)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可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再就业培训应主要通过招标等形式实行定向委托培训。此外,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事先批准,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根据当地就业市场需求可举办部分非定向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自愿参加,自主选择培训工种。

培训具体补贴标准分为四类:第一类技术性较复杂的专业,如汽车修理、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家电维修等,补贴标准为500元/人;第二类技术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如烹饪、裁剪、缝纫等,补贴标准为450元/人;第四类理论性专业,如市场营销、财会培训、家政服务等,补贴标准为300元/人。职业介绍标准为120元/人。

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时,只能按每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一次就业服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具体经办程序如下:

1、由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的申请报告要附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1)参加职业培训或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年度职业培训计划和当期培训安排,或职业介绍登记,求职双方成交意向资料;

(4)登记失业证明、职业培训结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自谋职业领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凭证材料。

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以上资料拄有关规定严格审植(留存一份),连同审核意见转同圾财政部门一份。对未通过审核的,回复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同时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上述工作应于收到单位报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财政部门要对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转来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报审资料,及时给予核定。职业培训补贴,半年自实现些扒由财政再按照实际就业人数和补贴标准补足额。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拨清。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从财政社保专户中直接划入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上述工作应于收到劳动保障部门的报中资料后lo个工作日内完成。

4、要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责任考核及激励机制,对其提供的劳动人事代理、职业指导等其他就业服务,可根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算管理形式和现行收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

(四)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顾贷款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制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银石发[2003]70号)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3)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办妥项目担保手续后,应在仙、颇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上确认已担保并加盖公章,留存的一份作为项目存档和财政贴息复核的依据,另一份随同意担保通知书》交经办银行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2、市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

3、对经办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按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具体贴息申办程序如下:

(1)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领取了个体营业执照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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