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5月26日讯(记者程燕燕)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市外国语学校学生转校难竟然收取万元培养费”的问题。省教育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经查,邯郸市教育局已责令该校将所收费用退还家长,并对该校进行了批评,要求该校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您好,因工作调动我们全家户籍从邯郸迁移到北京,孩子要在北京上学,已有学校接收转入。但原高中学校邯郸外国语学校(邯郸三中)借口当初录取时按原户籍所在地片内学校的降分政策录取,转学要收取上万元的择校费(只在原学校上了一学年零一个月),否则不给办转学手续。问题是当初录取时没有交任何择校费,按政策正常录取,并按时交纳正常学费。现在因全家户籍迁移,孩子已无法在原学校高考,被迫交一万元钱,合理吗?有政策依据吗?而且交钱的单据上只写了叫培养费,也没给盖章,还请省教育厅给予明示,谢谢!
教育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经查,邯郸市教育局已责令该校将所收费用退还家长,并对该校进行了批评,要求该校引以为戒,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