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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人社局: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时间安排

发布日期:2016/3/25 5:09:18 浏览:242

2014年时间为9月6、7日,2014年邯郸考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7月10日17时30分,资格审核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缴费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至18日17时30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4日。

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3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考试定于9月6、7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9月6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3:30

下午4:30-7:00

9月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件《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中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

2、评聘为高级(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审计师(含相应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财务会计》科目。

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已取得高级职称为准。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14年6月26日至7月10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及证件: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②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经济类或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工作由市财政局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民路98号招贤大厦403室,咨询电话:3010609)。初审合格后,主管部门携带报考人员报考材料及证件于2013年6月13日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四)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至18日17时30分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我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五)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8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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