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之窗
为了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体系,近日,邯郸学院出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新《办法》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在邯郸学院原学评教、教评教、督导组评教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业绩考核客观性评价的内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包括教师承担教学工作、指导学生、业务培训、教研教改等内容,业绩考核交由各教学单位评定。
6月29日下午,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召开会议,就教师评价新办法的原则、内容、计算办法进行了解读,要求各教学单位于7月8日前完成近三学年教师的评价任务,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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