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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3女工申请劳动仲裁难立案

发布日期:2015/10/12 17:14:14 浏览:346

邯郸市3女工申请劳动仲裁难立案09-05-1700:37

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近日,邯郸市十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在代理邯郸市开发区郭花芹等3名女职工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时,遭遇“无处立案”的尴尬局面。在近一个月的反映过程中,邯郸市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邯郸市劳动仲裁委以及邯郸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三个部门均摆出各自理由回避劳动仲裁立案,三名女工维权陷入“有冤无处诉”的困境。

■劳动监察:调解不成建议仲裁

郭花芹等3名女工系邯郸某皮具有限公司的员工,工作年限约12年至15年不等。一直以来,该公司未给3人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且在职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后,该公司迟迟未给予回应。

今年2月份,3名女工向邯郸市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监察举报。因与该公司两次调解不成,差距较大,执法人员遂建议3人选择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并说明开发区没有正式劳动仲裁机构,可直接向邯郸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委: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

今年4月14日,郭花芹等3人及律师前住邯郸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答复称,该委负责市内三区国有控股(含国有相对控股)用人单位,中央、省委托邯郸市管理的各类用人单位及跨省企业驻邯分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各区、县(市)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各区、县(市)劳动仲裁委受理。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邯郸市劳动仲裁委与市劳动局在2008年曾下文要求开发区在2008年底前应当成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因此,郭花芹等3人的仲裁应到开发区申请。

■邯郸开发区:两家单位打起“太极拳”

随后,郭花芹等3人找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该局郝改清局长答复称,该案已由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劳动监察,所以该局无权对劳动仲裁立案。“我们区的情况比较特殊,各个局的执法队伍专门抽走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其中包括劳动人事局。按照相关职责划定,此事应该由综合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

记者采访过程中,郝改清拿出一份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职责目录,其中第八条注明:“组织区内企业单位进行年度劳动审查和仲裁工作,受理和查处区内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强同样认为该局不应受理此案件,“我们仅是受托执法,就是劳动监察,也是受邯郸市劳动局委托进行。

至于劳动仲裁,没有收到来自邯郸市劳动局的委托。”同时,吴强认为,该局没有成立仲裁机构,没有相应的人员和办公条件,原因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没有牵头成立。

■律师分析:准司法资源的缺失

3个部门各有各的说法,郭花芹等3人的仲裁案件折腾近一个月也找不到受理机构。

郭花芹等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分析称,此举可能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实施后劳动仲裁不收费这一规定造成的。劳动仲裁机构财政拨款困难,牵头组建部门既要投入一定财力、人力、物力,又不能靠收费维系,所以组建部门缺乏热情,与以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争抢立案的局面大相径庭。此举势必造成这一准司法资源的缺失,严重侵犯了劳动者选择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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