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3-29
转自:邯郸日报
根据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2)冀0406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23)冀0406执219号执行裁定书和(2023)冀0406执2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家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土地他项权利人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义务人河北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安路西段北侧、希望街东西两侧(面积:267926.17平方米;用途:居住用地)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邯郸鼎峰物流有限公司上述肥他项(2011)第16号《他项权利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邯郸市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