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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16/6/15 5:27:46 浏览:273

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竞买。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文件买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买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申请人可于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28日(节假日除外),到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17时之前(指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通知其参加竞买。

六、拍卖会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答疑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9时;地点为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本次举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9时,拍卖会地点为邯郸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有溢价,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出让人在受让人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10日内交付土地。

3、在竞买成交确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地价款。

4、⑴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下及地上如有树木、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⑵若宗地内遗留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堆存物,由受让人负责自行清理,所需费用自行支付。

⑶商业部分、底商住宅和住宅部分的建筑须退让丰收路、铁东走廊路红线不小于15米进行建设,并预留高压走廊架空线路丰收路、铁东走廊路入地改造管沟、管廊位置,管沟、管廊地上可做停车和绿化。

⑷在-1地块内配套建设一所4规制12班幼儿园,占地面积不得低于12亩,并与项目首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幼儿园用地不在出让土地范围内。

⑸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29号文规定,须按照总建筑物面积10(5为廉租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利用、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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