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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磁县黄沙镇借整改土地之名卖国有矿产资源

发布日期:2022/3/22 18:29:25 浏览:58

邯郸市磁县部分群众反映,该县黄沙镇水池村东山上存在借整改土地之名在山上非法盗采、买卖国有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知情人反映,非法采矿手段“翻新”,可谓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施工单位先从政府部门承揽合法工程,假借整改土地等工程施工的名义,以挖掘机采挖的方式盗采国有矿产资源,,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流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知情人透露:这个采矿点是“挂羊头卖狗肉”,基本上每天都有卖石头的行为。说得好听,事实上人家卖石头的钱远远超出土地整改、治理成本!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盈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上述范围内采挖砂、石、土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小编疑惑不解:

1、磁县黄沙镇水池村东山上整改土地

行为是否取得合法手续?

2、如: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卖矿产资源行为,是否涉嫌盗取国有矿产资源?项目单位、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负什么责任?

3、卖矿产资源所得款项由谁在收取?哪个单位在监管卖矿产资源款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村民反映强烈,纷纷反映建设单位盗取、倒卖国有矿产资源,村民多次反映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卖石行为仍然是大张旗鼓地进行中。

请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有合法卖矿产资源手续,请属地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化解村民质疑;无合法卖矿产资源手续,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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