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名福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债券
2015年年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错误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
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及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种可能对本期债券的
偿付、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并仔细阅
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经营稳定,相对其他企业,公司具有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优势。然而,
随着产品更新换代,市场格局也会发生变化,新企业的进入会引起行业内竞争加
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利润空间,造成一定的竞争风险。
二、政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政策、法规或行业、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
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进而造成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
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支付。发行人所处行业易受产业政策影响。
我国正处于改革进程中,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会颁
布实施一些新的产业法规政策,不排除国家新政策将会给公司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三、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显著,如果受未来外部经济环境以
及宏观政策变化的影响,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周期性衰退,行业需求可能减少,
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3
释义.............................................................................................................5
第一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
.........................................................7
第二节券事项
...........................................................................10
第三节公司财务和资产情况
...............................................................13
第四节公司业务和治理情况
...............................................................18
第五节重大事项
...................................................................................23
第六节财务报告
...................................................................................25
第七节备查文件
...................................................................................26
4
释义
在本年度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指邯郸市名福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指河北省邯郸市
股东、实际控制人指杨子丰
本次债券指
2014年邯郸市集合债券
本次发行指
河北康远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邯郸市恒生内燃机配
件有限公司、河北荣珍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
福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信德电力配件有限公
司、河北银河轴承有限公司、邯郸市名福植物油有
限责任公司联合发行的
2014年邯郸市集合
债券
主承销商指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偿债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指邯郸分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大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指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邯郸市名福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报告期指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
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5
交易日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工作日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定的对公营业日(不包
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年度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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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
一、发行人
(一)中文名称:邯郸市名福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杨风山
(三)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工业小区
注册地址:大名县工业小区
办公地址:大名县工业小区
邮政编码:056900(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刘洪奇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工业小区
联系电话:13903106505
传真:0310-6399999(五)年度报告查询地址:
查询网址:中国债券信息网
备置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工业小区
发行人:邯郸市名福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六)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二、会计师事务所
7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号四川大厦
15层
1511室
联系人:马晓菲
联系电话:15810918636
主承销商
(一)主承销商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0号润枫德尚
6号楼
3层
联系人:付甫祥、李杭一、庞惠丹
联系电话:010-64818398
传真:010-64818501(二)分销商
1、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南大街甲
56号方圆大厦
23层
联系人:李罡至
联系电话:010-88026726
传真:010-88027190
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
101号基金大厦
1101室
联系人:刘伯涵
联系电话:021-61004950
传真:021-61004997
8
三、跟踪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
跟踪评级机构
名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3号平安大厦
1006室
联系人:余春燕、严素华、刘洪芳、徐扬彪、刘娟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四、债权代理人、账户监管人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办公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
408号锦林大厦一楼
联系人:刘海荣、邓鹏
联系电话:0310-2076010
传真:0310-7050655
9
第二节券事项券事项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已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券和企业债券
相关情况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邯郸市集合债券
2、债券简称:2014邯郸中小
3、债券代码:111067
4、发行首日:2014年
7月
22日
5、到期日:2020年
7月
21日
6、债券上市时间及地点:2014年
07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8、债券发行规模:2.58亿,其中发行人发行规模
5,400万元
9、债券期限和利率:
6年期,第
3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全额赎
回权。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9.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若联
合发行人能就本期债券剩余期限采取增信措施,使得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
级增至
AAA级,则在联合发行人发出剩余期限债券信用评级情况公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