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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邯郸市曲周县教师招聘205名公告

发布日期:2016/8/23 8:13:22 浏览:450

的确定为第n 1名,笔试成绩最低的确定为第2n名;依此类推。选岗结束后将选岗结果报编办、人社局备案。

9.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学校及县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就业、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准流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选聘)条件的、伪造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在招聘(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测评)、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在招聘(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报名、测评、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统一招聘进入面试环节后,因取消应聘资格、公示有异议、体检不合格、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8858931

七)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310-8858505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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