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函寄两位具有正高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邮寄地址:上海市东安路130号上海医学院东1号楼334室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邮编200032)。
3、上海医学院专家评审组依据考生的初试外语成绩及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差额确定复试名单。申请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凡进入复试的考生,请携带网上递交材料的纸质版和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参加复试。
十三、公共卫生学院招生选拔办法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核,2012年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试行考试申请制,初试时只进行公共英语考试。
要求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材料一并寄(送)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东安路130号8号楼111室,邮编200032,电话:021-54237051)。
1、申请条件
须符合《复旦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2、网报后,必须向公共卫生学院详实提供如下材料
(1)考生简历(基本情况及从本科学习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2)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5)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7)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复印件;
(8)两封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9)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2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3、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申请材料递交学院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审核。
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成三个学科群进行审核,分别是:(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2)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卫生毒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评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及英语初试成绩等,对考生进行综合判断。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统考英语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小组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参照校研究生院规定的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
4、复试
复试按学科群组织,计划招生的导师必须参加面试。
复试的内容包括:
(1)专业基础、专业课测试(笔试加口试)
(2)专业外语(含口语和听力,笔试加面试)
(3)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5、录取
根据考生复试的考核情况,综合计算考生的得分并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拟录取意见。
学科群评审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产生建议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以无记名方式,2/3多数同意决定拟录取送审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十四、药学院招生选拔办法
用科学的方法选拔学生,这是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宗旨。因此,2012年我院博士生招生继续试行“申请-考核制”。即考生须通过复旦大学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并参加复旦大学博士生入学英语考试。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函寄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函寄的材料须在网报截至时间后的一周内向我院提供。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网上提交材料:
1、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2、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暂缓);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
5、已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7、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
8、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网上提供模板下载)。
函寄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
1、两位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2、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3、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4、报名登记表。
(三)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递交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统考英语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4、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含40统考英语成绩和60材料评审成绩),参照校研究生院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录取
1、复试按学科进行,考试方式及内容由学科决定。
2、各学科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给出复试成绩,以40初试综合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最终成绩,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五)复议制度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审查、复试(面试)过程中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对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甚至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十五、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招生选拔办法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核,2012年上海市肿瘤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仍然实行申请-考核制。要求考生提供必须的材料以证明自身的水平。具体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
须符合《复旦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程序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需向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简历(基本情况及从大学学习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2)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证明(须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证明(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一本(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5)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由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7)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复印件;
(8)两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9)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2000-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三)材料审核
本所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本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审核。研究所根据专业特点分成二个学科审核,分别是:(1)病原生物学(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对考生按招生专业进行打分、排序。对明显不适合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经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再向研究生院汇报获准后,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考试
(五)复试
复试按学科组织,拟招生的导师必须参加。
复试的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专业课程测试(笔试加面试);(2)专业外语(含口语和听力,笔试加面试);(3)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获得的分数、统一考试英语分数、复试时的分数,综合计算考生得分,结合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出拟录取意见。
由学科评审专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半数以上专家同意产生拟录取建议名单。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以无记名方式,2/3多数同意产生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七)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考生对书面材料的评审或复试(面试)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若对上海市肿瘤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意见有异议者,可以向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及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导师不得招收自己的直系亲属为学生。
研究所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在研究生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并成立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
上海市肿瘤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研究所所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所长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所办公室主任及研究生管理老师为组员。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评审专家组成员均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专家组的组成经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复旦大学研究生院备案。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成员进行增减更换。所有参与审核的专家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在参与资料评审前,都经过有关招生纪律以及操作流程的培训。为提高工作效率,研究所拟组成(1)病原生物学(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二个学科的评审专家组,每组专家至少不少于5人。每个评审专家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名,负责协调该组的工作;设秘书一名,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负责安排材料审核、复试以及相关材料准备。
十六、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选拔办法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加强对考生综合能力的考核,2012年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试行考试-申请制。要求考生提供必须的材料以证明自身的水平。具体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报名资格
须符合《复旦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程序
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向放射医学研究所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简历(基本情况及从大学学习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2)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证明(须授课单位盖章);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暂缓)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证明(须授课单位盖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一本(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5)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其他由学校及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复印件;
(7)国家大学英语四或/和六级证书的复印件;
(8)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
(9)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2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三)材料审核
放射医学研究所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导师审核,由导师向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复试名单。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对考生按招生专业进行打分、排序,经放射医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获准后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成绩须合格。
(五)复试
复试按学科组织,拟招生的导师必须参加。
复试的内容包括:(1)专业基础、专业课程测试(笔试、面试,或加实验操作);(2)专业外语(含口语和听力,笔试加面试);(3)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面试)。
复试专家根据以上考核内容,给出考生的复试成绩。
(六)录取
根据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