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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丛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4 5:20:05 浏览:296

为了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的通知》、《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邯郸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丛台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自动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

一、组织体系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灾害发生后,经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宣传部、区地震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文教体局、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

(3)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配合和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4)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

(5)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部门主要职责。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工程抢险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并视震情、灾情,请求市政府协调市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紧急援助。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做好区政府应急救济款发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和拔付。

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协调、配合铁路、邮政、电力等部门开展救灾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抢险救灾工作。

区农牧局:负责指导乡、村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技术指导等工作。

区文教体局:负责转移灾区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重建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以及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其传播、蔓延;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情况;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通过区、市红十字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紧急救援。

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扩大蔓延。

区住建局、区爱卫办、区城管局:组织力量并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援,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抢险工作;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区内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

区环保局:负责监测、控制、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区商务局: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积极争取国内国际援助。

区地震局: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做好指挥部的文电运转和会议组织;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调配,加强各方面抗震救灾力量的综合协调;负责统一核查灾情和汇总信息,重点核查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抓好指挥部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做好指挥部通讯网络、办公设备和后勤交通保障工作。

(二)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领导下做好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自救互救、群测群防。

(三)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在我区企业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服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并履行相关的职责。

二、响应机制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

1.地震等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应急处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了解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地震局;立即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地,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应急措施建议。

(二)较大地震灾害应急。

1.地震等级。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应急处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了解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地震局;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视情况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应急措施建议。

(三)一般地震灾害应急。

1.地震等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当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以下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应急处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了解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送市地震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视情况开展其他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应急措施建议。

三、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二)物资与资金保障。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满足灾后72小时的应急需求。

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分级管理、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应安排群测群防和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将其列入部门年度预算。

(三)宣传、培训与演练。宣传、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演练活动实施单位事前要搞好组织和宣传,预告知周边公众,以免引起群众恐慌;要注意安全防范,提前和周围单位、社区、群众搞好协调工作。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丛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邯郸市丛台区商务、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污染 北京、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演练、安全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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