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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人事考试信息网: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 12:11:34 浏览:213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省部属驻邯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日、21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具体时间是: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专业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9、原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在原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4、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职务,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报名工作

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报名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市规划局人事教育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交费。(联系人:冯岩、联系电话:31255103125513、地址:滏河大街56号规划科研大厦10楼西头)

三)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工作完成后,市规划局汇总考生报名材料(含相关证件原件),于2012年7月30日-8月3日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3层会议室)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用,即完成报名。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根据计价格[2000]546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试教材的征订及考前培训安排等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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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客观题)、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市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3、城市规划实务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请考生应考时务必注意: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和被抄袭人)。

5、我省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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