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偿付风险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流动性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的1个月内,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
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企业债券交易日趋活跃,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逐步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对策
我国经济持续的快速健康增长,公路基础设施投资也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另外,发行人加大在高速公路项目投入的同时,实现产业多元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变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努力降低经济周期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变化趋势,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另外,发行人也将继续重视加强综合经营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市场化进程,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积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持续融资的风险对策
发行人针对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集中的特点,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管理体系,有效的控制了投资规模和投资成本。同时,为更好的整合外部资源,完善融资体系,公司还将积极寻求通过其他手段筹集项目资金。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对策
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按质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1、随着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为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近年公司收费公路车流量和通行费收入稳定增长,经营实力得到增强;
3、各级政府在资产注入、政府补助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有效提升了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
(二)关注
1、公司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大,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未来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具有较大的资金压力;
3、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压力。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期债券的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所需取得的各项内部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发行债券必备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本期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均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与债券发行相应的资质。
综上所述,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主体和各项实质性条件,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批文
2、《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债权代理协议》
8、《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10、《募集资金存管协议》
二、查询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查询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路340号16楼
邮政编码:056000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310-6268282
传真:0310-6268021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查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鹿永东、王校师、李川
联系电话:010-66299528
传真:010-66299589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刊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邯郸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注:标注“”的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上证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发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