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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这家保险公司被罚!太平洋财险青岛曾因此被罚43万元

发布日期:2023/11/2 17:45:00 浏览:9

来源时间为:2022-05-31

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这家保险公司被罚!太平洋财险青岛曾因此被罚43万元

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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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17:44:05

原标题: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这家保险公司被罚!太平洋财险青岛曾因此被罚43万元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近日,河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河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国寿财险邯郸市中心支公司处三十五万元罚款;对杨东利予以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

梳理发现,不少保险机构曾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等被罚。5月10日,邢台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邢台中支”)因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时任亚太财险邢台中支业务部经理齐钊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黔东南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对其罚款人民币42万元,处罚日期2022年3月17日。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按照规定承保银保渠道的借意险业务,衢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罚款人民币21万元;对朱俊明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对余建中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此外,青岛银保监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去年9月份,因虚列宣传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太平洋财险青岛被罚款43万元。另外,石强因对太平洋青岛虚列宣传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提出警告并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李强、郭凯因对太平洋财险青岛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一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提出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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