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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将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2020/1/30 18:18:40 浏览:59

来源时间为:2020-1-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0年1月19日起,受弱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有所好转,空气质量以轻度和重度污染为主。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月19日19时起由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应急响应降级为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钢铁企业集中调控停产的烧结机、球团和高炉等设备继续停产,其它烧结机和球团1月19日19时至21日12时前正常生产;21日12时至23日18时前加大减排力度,烧结机停产、球团停产;23日18时起,按照Ⅱ级响应减排措施(120小时后)执行。民生供暖的钢铁企业严格按照以热定产方案执行到位。焦化企业继续延长结焦时间48小时(民生保障企业除外)。

二、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审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防扬尘措施。其它施工工地原则上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全市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每天8:00-20:00禁止装卸油作业。

四、据气温和天气情况,结合《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科学合理安排示范区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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