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在邯郸公务员考试中,前一名不符合录取资格,而自己却没有被递补,她质疑邯郸市委组织部审查不严,同时不实行递补的做法使自己无辜受害。今日,河北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公告对递补的问题没做明确规定,一般做法是笔试、面试前能递补尽量递补,而之后的环节则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网友自认应递补,质疑邯郸市委组织部不作为
这位网友称,在2014年邯郸公务员考试中,她报考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招录4人。她发现综合成绩第四名的考生作为试用期公务员隐瞒身份,以虚假信息报考,不符合条件,并在成绩公示当天上交了举报材料。
邯郸市委组织部随后取消了被举报者的本次报考资格。这位网友认为:“既然第四名的报考资格都没有了,成绩自然应当无效,按照成绩排名我就应该是第四名。”然而随后的体检却没人通知她参加,也就是说,她失去了被递补成为招录人员的机会。
未能递补,让这位网友非常气愤,她多次到邯郸市委组织部反映此情况,但对方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拿不出明文规定回应。同时,她咨询了河北其他一些城市的组织部,均表示她的情况会按照正常程序进入体检环节。
“邯郸市委组织部不递补的做法就是不作为,会给公务员招录工作和用人单位造成巨大的行政资源浪费。”这名网友称:“违规报考的后果应当由违规者和审查不严者承担,而不是由无辜的我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