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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布日期:2016/9/5 0:57:21 浏览:1240

单位:万元

地点

序号

承销商

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北京市

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EXCEL大厦606单元

叶海钢

姚超

13312992026

010-66290681

喻鑫

付甫祥

010-66290681

010-66290169

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

李晨

010-66555302

闫晓峰

010-66555295

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债券销售交易总部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恒奥中心B座5层

叶凡

010-88085136

王博

010-88085133

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10层

侯宇鹏

010-88091750

谢文贤

0755-82707748

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梁莉

010-63081065

广东省

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李华

0755-22624817

吴洪鹏

0755-22625056

三)发行人的良好信用状况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有力支撑

发行人信用良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工商银行(4.13,0.00,0.00)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中国民生银行(5.65,0.00,0.00)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等多家银行有较好的合作,以上银行分别给予发行人10亿元、30亿元、30亿元的贷款授信额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政策及规章制度允许的情形下,继续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给予信贷支持。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但该支持不应被视为银行对发行人的行为提供保证和其他形式的担保,不承担本期债券的偿还责任,也不为本债券提供任何担保。

三、违约和救济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特为债券持有人聘请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代理债券持有人监督发行人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代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诉讼义务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约定,债权代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管理义务;当已知悉发行人未能及时偿付本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形时,及时督促提醒发行人,并告知债券持有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要求发行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并受托在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应在债券存续期内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在债券持有人大会决定针对发行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提起诉讼,诉讼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应按照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大会,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债权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应执行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具体落实;应为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就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存在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作为债权代理人的地位而获得的有关信息为自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本期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且该种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解除;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且该种违约持续超过30天仍未解除;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加速清偿和救济措施:

如果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25的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代理人(须事先书面请求上述债券持有人同意)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但在债权代理人取得相关法院判决前,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半数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通知发行人豁免其违约行为,并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1)向债权代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的总和:①债权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②所有迟付的利息;③所有到期应付本金;④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复利。(2)除未支付到期本金和利息而被宣布加速清偿外,所有的违约事件均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3)取消违约的决定不与任何法院判决相冲突。

其他救济方式: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债权代理人可自行,或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未偿还债券本金余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本协议或本期债券条款项下的义务。

发行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上述协议签署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有效,协议的内容、形式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该行业会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政策性风险

公司的基础设施项目收益和其它相关收入会受到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府相关政策发生改变,存在发行人的现金流入减少的可能性。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建筑材料涨价的不确定性、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和邯郸市财政支付回购款产生的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为防范兑付风险,针对《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邯郸市财政局、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签署了《账户监管及合作协议》,对《投资建设与转让收购协议书》产生的应收账款、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同时发行人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2011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保障本息偿付提供法律支持。

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成本,保证工期,争取早日运营,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业务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2、政策性风险的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积极加强各投资环节的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按计划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使建设项目能够按时投入使用,努力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改善邯郸市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具有实力的企业投资邯郸市,邯郸市政府对该项目的投资给予大力的支持。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级结论:发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三、主要评级观点

一)主要评级观点

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城投”或“公司”)主要从事邯郸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邯郸市拥有良好的地区经济基础、公司在城市建设中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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