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导致游客被‘全团拒签’”案进行了二审谈话。今年5月份的一审中,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违约,而吴彦群等12位原告则认为,该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导致全团被拒签,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签证上留下了被拒签的污点,这足以构成旅游欺诈。“我们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适用证据有误,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原告代表吴彦群表示。
罗娟律师表示,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是“旅游欺诈”是否成立。
起诉书显示,2014年6月25日,吴女士等人与被告签订合同,由对方代办12人欧洲申根旅游签证和赴德意旅游的地接服务。吴女士等人支付12.3万余元。2014年7月29日,旅行社通知,全团旅游签证被德国使馆拒签。吴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电子邮件,称为德国使馆官方回复,内容为被拒签是因为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此后,吴女士等人重新提交信息,获得签证。吴女士等人认为,被告行为导致被拒签、更改行程、费用增长等,索赔44.2万余元。
罗娟认为,根据新版旅游法及《民通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伪造机票信息,故意告知原告方虚假信息,而且基于此,原告方的签证被动留下拒签污点,当次德国团游也因此增加了大量费用,完全可以认定为欺诈。
被告方中国太和旅行社有限公司则表示,被拒签是因为其中一位团员在签证资料申请表中填写的出境记录不实,旅行社也并未从此案中获利。昨天的谈话中,被告表示,如赔偿不超过一审,可以调解。
看似证据充分,但“旅游欺诈”的判定似乎艰难无比。而事实上,因代办行程旅行社违规操作造成的旅游纠纷各地比比皆是。
就此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被告方中国太和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导致原告整团被拒签的行为构成了旅游欺诈。
《“旅行社伪造机票信息致欧洲旅游团整团签证被拒”算违约?》相关参考资料:
旅行社违约、重庆 旅行社 违约、云阳 旅行社 违约、江北 旅行社 违约、黔江 旅行社 违约、綦江 旅行社 违约、彭水 旅行社 违约、开县 旅行社 违约、武隆 旅行社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