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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工商发布提示,暑期旅游这些情况需留意!

发布日期:2018/7/29 7:44:14 浏览:134

来源时间为:2018-07-19

邯郸工商发布提示,暑期旅游这些情况需留意!

2018-07-19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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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邯郸工商发布提示,暑期旅游这些情况需留意!

随着中考、高考结束,暑期旅游旺季已经到来。暑期是游客出游规模大、安全风险较为复杂的阶段,为使我市广大游客的旅行更加安全顺利,邯郸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温馨提示,外出旅游需要注意旅游安全,警惕旅游陷阱,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暑期旅游安全第一

暑期天气高温多雨,消费者出游前应了解旅游目的地天气状况,避开洪涝灾区,做好防暑、防雷、防雨准备;不要轻易参加未开发线路探险旅游;人们游览地势险要的自然景观时,要留意景区危险地段的警示标志,不要进入禁止区域;游客参加滑沙、滑草、骑行、海泳、漂流等旅游项目时,需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谨慎参加;旅行途中保管好重要财物,如身份证、护照等重要证件;游览时要听从导游的游览安全提示。此外,暑期出境游特别是对于海岛游中安排的“海底漫步”、“浮潜”、“深潜”等项目,要在专业教练的陪同下参加,乘船游览时要全程穿戴救生衣,注意天气变化,做好安全防范,一旦遇到险情,应及时向当地救援部门求助。

跟团出游先看资质

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出游时,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等。选择合法、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放心明白消费,还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警惕防范“旅游陷阱”

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一定要注意品质,不要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买保险“送旅游”、“户外俱乐部”、“微信群”及“熟人介绍”等非正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以这类名义组织的旅游通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提示游客购买保险,不提供发票或收据,出现纠纷或意外事故后,消费者很难举证维权。

事先签订消费合同

旅游消费其实是一种典型的预付费式消费,事先签订消费合同对于保障游客权益尤为重要。游客在选定旅游产品时,不管是实体消费还是网上订购,尽可能在付款前与对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如此,一旦出现纠纷,维权更有底气。当然,即使签订了旅游合同,游客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参团,也可以提出退团,不过游客需承担机票、酒店预订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且退团通知应尽早告知旅行社。

团队纪律要遵守

游客在游览参观过程中,应注意听从导游安排,加强时间观念及团队意识,不要因为游客个人的迟到而影响团队旅游行程和其他游客的权益。应记住集合的时间、地点,导游的联系方式,车辆的停放位置、车型车号及颜色等,方便及时与团队汇合。

理性处理旅游纠纷

游客在旅游途中遇到困难,可以找旅行社领队导游、景区景点服务人员、当地监管部门寻求解决。人们出境游时,可向当地使领馆求助。遇到需要咨询的事项或者需要投诉维权,可以咨询旅游服务热线。如发生冲突事件,应保持冷静,积极沟通,理性维权,同时注意收集、保管好证据材料,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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