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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教育局印发《邯郸市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通知

发布日期:2018/5/9 9:41:34 浏览:174

来源时间为:2018-04-10

一)制定方案(2018年1月—2月)。制定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全市学前教育普及工作目标任务。

二)申报资金(2018年2月—3月)。各县(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向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报送2018年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三)组织建设(2018年3月—4月)。各县(市、区)履行新幼儿园建设开工报批手续,建设已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扶持企事业、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组织园长、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幼儿园教师自制玩教具评比活动。

四)组织宣传(2018年5月—6月)。组织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促进家庭配合幼儿园实施科学保教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改善条件(2018年7月—8月)。在暑假期间,检查、统计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购置幼儿园所需设备、玩教具、图书等;集中整修园舍、活动场地,为幼儿提供安全的学习生活条件。

六)评估总结(2018年11月—12月)。采取统一组织、交叉检查评估的方式,对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普及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验收,通报情况,表彰先进。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各县(市、区)于3月底前印发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研究制定2018年学前教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人,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工程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效推进工程实施。完善学前教育普及工程责任制,按时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普及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继续将各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县域教育综合督导范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进度。市政府将综合运用指挥调度、挂账督办、定期通报、督导评估、座谈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查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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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学前教育具体实施方案、邯郸市教育局、邯郸市教育局网站首页、邯郸市教育局官网、邯郸市教育局平台公告、邯郸市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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