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禁止生产、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
同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统筹规划并鼓励建设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堆肥等处理设施,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鼓励和引导公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放置。
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市容环境、园林绿化、景观、公用卫生设施等公共事业用水,工业企业、建筑和洗车行业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方,禁止使用自来水。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应当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下渗等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推进降水就地消纳和利用,提高降水的资源化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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